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龙坪镇丘泉生态养殖场建设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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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龙坪镇丘泉生态养殖场建设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龙坪镇丘泉生态养殖场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龙坪镇丘泉村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锅炉项目位于连州市龙坪镇丘泉村连州市龙坪镇丘泉生态养殖场内,养殖场配置1台2t/a的生物质锅炉,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道路清扫、消防的要求回用为场地清扫杂用水。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锅炉废气经碱液喷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限值。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厂界西面、东面、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固废主要生物质锅炉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等。生物质锅炉炉灰定期交由附近村民作为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锅炉排污水沉渣当做一般砂石回用作铺垫道路或场地平整。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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